烟台住房公积金大病提取怎么办
发布时间:2021-01-07 19:23: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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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莹莹 大病是可以提取公积金的,那么,烟台住房公积金大病提取怎么办?需要满足什么条件?小编总结如下:
重大疾病范围为《烟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病种目录》所列大病十六种病种:
(1)白血病(2)慢性肾功能衰竭(肾衰竭期)(3)脑出血后遗症(4)颅内肿瘤(良性)(5)椎管内肿瘤(良性)(6)全身各系统恶性肿瘤(7)重度烧伤(8)肝硬化失代偿期(9)慢性肺源性心脏病(肺、心功能失代偿期)(10)慢性心力衰竭(心功能Ⅲ级以上)(11)糖尿病合并并发症(12)脑梗塞后遗症(13)系统性红斑狼疮(14)再生障碍性贫血(15)股骨头坏死(行减压植骨手术后,行髋关节置换术前)(16)精神障碍(精神分裂症、偏执性精神障碍、躁狂发作、双相障碍、抑郁发作、强迫症)。 提供医保部门盖章的《烟台市城镇医疗保险专用病例手册》、《烟台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费用结算单》(未纳入医保统筹的提供二级以上医院盖章的确诊证明或出院小结、住院费用发票)、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。 在取得住院结算凭证12个月内办理提取,治疗期间可每年提取1次。提取额不超过个人负担部分的医疗费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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